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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金融业防疫情惠企业有关政策清单
    来源:   时间:2020/2/21 18:15:31   编辑:宁波市金融业联合会   浏览次数:39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发展总体战,宁波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以及辖内主要金融机构相继出台了一批防疫情、促复产、惠企业的政策,主要分为行业性政策和机构特色政策两个方面。其中行业性政策主要是通过强化银行信贷支持力度、发挥保险社会治理功能、落实地方金融组织作用等,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帮扶中小企业的政策意见,从共性层面强化金融服务和保障;机构特色政策涵盖市内主要银行、保险公司、地方金融组织等各类型机构,根据机构自身实际,提供差异化的疫期金融服务。后续,宁波金融业将继续践行社会责任,体现行业担当,强化金融服务,不断更新完善和落实系列政策,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行业性政策


    (一)强化银行信贷支持力度

    1.降低融资成本:宁波银行、宁波通商银行、宁波东海银行、宁波农信按照总规模100亿元额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减免3个月利息,每户最高可享受100万元贷款免3个月利息的优惠。鼓励银行分支机构给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减免息优惠。

    2.保障续贷周转:各银行机构2020年小微企业余额续贷业务同比增幅不得低于30%。对于疫情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出现困难并有望恢复的小微企业,宁波银行、宁波通商银行、宁波东海银行、宁波农信对其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的贷款可实行无还本续贷,续贷期限3个月。鼓励银行分支机构给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无还本续贷、展期、调整贷款期限等支持政策。

    3.加大信贷投放:各银行机构确保2020年社会民生、小微企业、制造业和民营企业新增贷款额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确保全辖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占比较上年同期水平有明显提升。各银行机构建立“支持、帮扶”两张名单,优先保障防疫重点支持客户融资需求,不得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共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4.落地中央再贷款和贴息政策:对于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宁波地区企业,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在甬分支机构执行央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和财政贴息政策;对于列入浙江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宁波地区企业,由宁波银行执行央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和财政贴息政策。创新采用财政贴息“先拨后结”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结算贷款利息时就能同步享受贴息优惠。简化流程“零次跑”,企业只需向银行提交申请表,一般即可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0.5%给予贴息性奖励。

    5.用好政策性贷款: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在甬分支机构分别落实30亿元、15亿元、5亿元的紧急融资额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水平;纳入市经信局等相关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至少再低30%,贷款利率在3%以下,可以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6.帮扶弱势群体: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个人和小微企业,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还款来源人群,合理延后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业务还款期限。

    7.开启服务快车:各银行机构应建立疫情防控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企业提供快捷信贷服务。鼓励银行机构采用线上化服务和信息化手段,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

    8.强化免责机制:因疫情防控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等特殊情况,业务办理需突破政策要求的,在加强风险防控、真实合理、无道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实行疫期免责机制。业务流程在疫期确实无法完整操作的,可按有关要求实施事后补办。

    (二)发挥保险社会治理功能

    9.实施保险惠企政策:各保险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企业的涉企险种不得拒保或中断承保。在6月底前对全市中小企业投保的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关税保证保险、政府统保平台出口信用保险等险种,实现平均降费20%以上。对企业投保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航运保险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优惠。

    10.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在明确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同时,组织专家团队和专业人员为全市首批3300余家投保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复工防控给予技术支持,并逐步扩展到其他投保企业。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企业复工防控过程面临的各类风险开发专属保险产品,指导和帮助企业有序复工。

    11.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市本级对出运前保险保费扶持比例提高到50%。保险机构要及时发布出入境限制、国际航班及买方资信变化等情况,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后进出口风险监测和预警服务。简化信保理赔手续,对受疫情影响的相关案件,定损核赔时间缩短到2个月以内。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出口企业,适当延后保费缴纳时间。

    12.保障农产品物资供应:快速推出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等相关险种,首期覆盖1万亩蔬菜种植,保障额度3000万元。稳步拓展农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农户生产经营预期,全力保障农户收入和菜篮子供应。

    13.支援抗疫一线人员:鼓励保险机构向医务人员及家属、疾控、交管、媒体记者、基层社区(村)干部等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赠意外伤害、疾病等保险。适当扩展公共巨灾保险责任范围,对于我市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志愿服务者、基层干部及其他一线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治工作期间因感染新冠肺炎或发生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列入公共巨灾保险见义勇为增补抚恤,赔付金额最高20万元/人。

    14.扩展涉疫保险责任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疾病险、医疗险等产品中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客户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重疾险等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加充分的风险保障。

    15.实现快速承保理赔:各保险机构应开通理赔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理赔条件,扎实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各项保险理赔服务。采取预付保险金等方式,确保受疫情影响出险客户应赔尽赔快赔,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APP、公众微信号等手段实现线上投保,升级“非接触式”服务。

    16.积极引进保险资金:各保险机构应主动与有关医疗科研单位、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民生项目投资方对接,做好与总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沟通,力争全年引进保险资金100亿元以上,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行业和领域,通过股权、债权、基金等方式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三)落实地方金融组织作用

    17.市级层面减免担保费用:市融资担保公司、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教育、会展等行业小微企业,乡村农旅、水产畜禽养殖、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和保障市场供应的粮油、蔬菜、肉蛋奶相关产业的各农业经营主体全部免收担保费,其他行业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减半收取,今年1月1日以来已收取的担保费用作相应抵扣或退回。

    18.压实基层担保惠企惠农责任:区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纳入再担保体系的民营担保公司应将市级机构相关优惠传导至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落实情况影响市级机构下步业务合作和年度专项资金拨付。疫情防控期间,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应主动减免或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一律免收保证金,退回今年已收取的保证金,原则上不要求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其他物的反担保。

    19.支持甬股交挂牌企业抗疫: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免收小微企业2020年度挂牌服务费、托管登记服务费、开户服务费和交易过户费。联合金融合作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挂牌企业提供专项金融顾问服务。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年报审计工作延迟的挂牌企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审计报告报送时间。


    机构特色政策

     


    附件


    疫情防控期间宁波银行业机构惠民惠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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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融业防疫情惠企业有关政策清单——宁波市金融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