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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之所善,上下求索 宁波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问题和对策
    来源:   时间:2020/5/22 13:55:22   编辑:宁波市金融业联合会   浏览次数:1289    

    文|王元嘉 石豪骞 华秀萍

     

    21世纪是日新月异的时代,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蒸蒸日上,民营中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实现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创造了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也构成了90%以上的企业数量。然而,由于民营中小微企业存在规模相对较小,产品结构相对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在银行信贷支持层面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同时因为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较高,民营中小微企业也难以获得直接融资,因此和大型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中小微企业面领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境较为严峻。

    小微之重,重在国民生计。201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缓解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政策措施,宁波地方党委、市政府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在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创新金融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若干成效。但是,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呼声仍然较高,银行、政府和企业的感受反差较大。

    融资现状:得其所哉,行稳致远

    在信贷支持方面,民营企业贷款余额稳定提升,融资成本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按人民银行民营企业贷款口径,2019年上半年,全市金融机构民营企业新增贷款207.6亿元,占企业新增贷款的47.3%;截至2019年8月末,民营企业贷款余额7940.3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55.3%。融资成本方面,宁波市民营企业平均融资成本为5.38%,为全省最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5.59%,低于全省0.28%;2019年6月,全市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5.45%,普惠小微贷款利率为6.37%,分别较2018年12月下降了0.24个和1.06个百分点。

    在借贷满意度方面,小微企业贷款满足比例有所提高,贷款手续更为便利高效。根据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对辖内1094家小微企业的专题调查,七成样本企业有融资需求,其中44.3%的企业融资满足度上升,仅6.7%的企业满足度下降;六成企业表示贷款办理更快、时长更短,61.2%的企业表示使用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四成企业贷款融资成本下降。

    在政策支持方面,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措施有力,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市发改委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创新信用贷款模式,加强涉金融失信治理;市金融办加强政策的督查考核,提升民营企业服务质效、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等;各商业银行积极践行普惠金融战略,主动对接宁波“中国制造2025试点”和“凤凰行动”计划,全市金融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

    然而,受国内外经济不确定性尤其是全球性贸易摩擦加剧的影响,辖内企业生产经营压力明显上升,民营中小微企业遭受冲击尤为明显,融资需求总体呈放缓趋势。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的专项调查显示:2019年第二季度,辖内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总量指数为55.46%,同比回落6.03个百分点;57.1%的企业表示无扩大生产经营方面的投资计划。

    主要问题:暗礁险滩,正本清源

    融资渠道单一,企业斗折蛇行

    由于直接融资的准入门槛较高,以银行贷款为代表的间接融资仍是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但民营中小微企业存在规模小、产品结构单一等先天弱势,商业银行往往不愿承担过高风险,导致企业借款难度较大,并且主要借款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抵(质)押贷款。调查显示:2019年6月末,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中,抵(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的占比分别为58.3%、7.8%和33.8%,尽管多数机构推出了无还本续贷产品和小额信用贷款,但同质化较为严重、实际应用面有限,如辖内34家银行推出税务贷类信用产品,但2018年末贷款余额仅37亿元,当年累计受益企业和个人仅8716户。

    有效信息难得,银行愈趋谨慎

    目前,宁波市未建立银行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商业银行无法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信息,或是无法验证企业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难以合理确定企业授信额度,最大限度给予企业信贷支持。另外,个别企业不规范经营的现象屡屡发生,甚至有少数企业在拿到银行贷款后擅自更改借款用途,将其用于企业高管的个人消费,或是购买股票、彩票,资金流向不知所踪,导致银行向民营中小微企业放贷更趋谨慎。

    需求难以匹配,银企沟通不畅

    根据实地走访企业获得的调查反馈,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反映“我的企业肯定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因此就不再向银行申请借款,而是求助于“钱庄”、P2P等非正规融资方式,也有部分企业对各商业银行的贷款产品理解较为模糊,无法横向比较,筛选最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以及后续贷款方式。另外,各银行之间数据不流通也为贷款申请带来了不便,各银行对申请贷款所需材料要求有着不同要求,企业往往需要下载多个银行的APP,为每一项申请提交不同的作证材料。

    借款事项繁琐,融资成本提高

    比如企业申请知识产权保证贷款,需要寻找中介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订单质押贷款也是要经过客户单位确认。银行贷款附加的各类收费项目依然偏多,例如财务顾问费、资金托管费、资产评估费、财务报表审计费、融资担保费等。虽然获得借款的名义利息率可能不高,但是将处理借款所涉及的一系列繁琐事项所需的成本考虑进去,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并不低。另外,假若贷款到期,银行通知企业还本付息,由于民营中小微企业资金回笼较慢,此时经常需要依靠过桥资金来转贷,过桥资金利息高昂,这也变相提高了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

    潜在过度授信,企业失去初心

    在政策鼓励和考核推动下,商业银行先后推出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这一锦标赛式的银企运动不仅给专注于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农商行增加了竞争压力,而且可能存在“过度授信”现象,给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的实际数量远远超过需要数量。从客户流动看,宁波民营中小微企业从中小银行流向国有大行的趋势更为明显,2018年6月末至2019年6月末,全市47家中小银行机构合计流失小微客户7179家,占全部流失客户数的近80%。25.5%的中小银行反映,流失客户中属于“优质”小微企业的比例超过70%。潜在的过度授信现象,可能使得企业“失去初心”,表现为滥用资金、在职消费或过度投资,造成企业信用危机。信用危机具有溢出效应和负外部性,一个民营中小微企业滥用资金,会影响其他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信用,长此以往,造成民营中小微企业整体信用整体下降。

    对策建议:未雨绸缪,粮草先行

    “率马以骥”:设立征信咨询平台,完善金融信用体系

    要解决银行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成的问题,一个有效的方式是建立企业征信咨询平台,目前,北京、苏州等地已经在这一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首先,将分散在银行、政府、海关等各个机构的企业经营信息、融资信息等整合到一个集成的信息平台,为每个企业建立特有的数据库,绘制“企业画像”。其次,组织各类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接入信息平台,引进培育信用评级机构、认证机构等中介机构,为民营中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提供信用担保、信用评级等专业服务,并探索推出更多面向民营中小微企业的“纯信贷”产品,破解“可抵押不足”和“担保难落实”两大症结。

    征信咨询平台将秉承公益性、平等性和公开性原则,在平台上展开服务而对企业用户不收取费用。长此以往,一来可以引导市场主体自觉树立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和行为方式,二来可以借助信息的公开透明和直接查询,为金融机构准确评价企业风险状况和开展金融创新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有效降低金融机构获取民营中小微企业信息的成本。

    “连珠合璧”:金融科技赋能实体,推动银企融资匹配

    发挥金融科技“赋能”实体经济的作用,积极推动银行企业合作,解决两者之间需求不匹配的问题。例如,依托宁波8718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基于网格化服务体系的匹配银行企业之间融资需求的对接机制。首先将地域划分成辖区,每个辖区设立网格长,网格长负责搜集辖区内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经营信息以及贷后反馈,定期报送给8718等平台,由平台牵头举办融资“相亲会”等帮企活动,为企业提供全面、有效、精准的服务。同时也要积极搭建融资产品展示平台,由各银行客户经理定期汇总贷款产品信息、贷款要求、贷款方式等信息,随后报送给网格长,网格长汇总整理后再发送辖区内的民营中小微企业,让企业对于各个银行贷款产品有着更加直观地了解,解决银行之间产品无法横向比较的难题。让企业多走“网路”、少跑“马路”,“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实现一站式、网格化的高效融资对接。

    “上下求索”:探索白名单制度,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白名单”主要涵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信用历史处于中上水平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对于“白名单”内的企业,监管责任部门可以尝试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加强服务,通过合理下放审批权限、提供绿色审查审批通道等方式提高授信审批效率;试点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对产业化项目多创新知识产权质押等信用贷款产品。对于科技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发展土地、能源、排污权等资源要素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开展绿色项目。对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的科技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财政给予一定资助,市政府投资基金及其参股的子基金则重点投向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

    “辅车相依”:鼓励银行相互合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扶助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目标上,各银行间不应是竞争者,而是合作者。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有着较为详细的了解,但是其结算性存款较少,可以给与的贷款支持程度有限,另一边,大型商业银行的结算性存款充足,但是其信贷评级方法和风险评价体系主要针对大型企业。未来可考虑到两者的优势,由政府带头,推进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具体而言,大型商业银行可以以一个特定的利率将资金出借给农村商业银行,农商行以较低的利率将资金出借给民营中小微企业,政府在政策层面给该模式给予支持,以这种方式实现大型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民营中小微企业三者间的可持续发展不失为可行的策略。

    如下图所示:

     

    “掷地有声”;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助力银行信贷投放

    民营中小微企业是净资金需求方,他们在银行的结算性存款相对较少,这直接造成专注于民营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主要为农商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的放贷资金来源有限,影响了商业银行向民营中小微企业投放信贷。据此,监管部门可进一步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机制,对小微普惠贷款投放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激励;对金融机构发放小微普惠贷款形成的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例如在财政性存款招标政策上,适当降低小微企业贷款达到标准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和要求,以提高其参与政府性存款招标成功的可能性。

    “陟罚臧否”:建立失信惩戒制度,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司法机关要强化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失信管理。对于故意不按时还本付息,或是随意更改借款用途的企业,应协助银行进行催缴,对拒不执行的,应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将企业和企业高管纳入“黑名单”,限制企业继续在其他金融机构借款,限制企业高管进行购买房产等高消费。有涉及违法犯罪的,公安、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应及时介入。同时也要加强对金融机构贷后行为的管理,严格禁止金融机构在民营中小微企业正常还贷过程中给其施加不必要的单方面条款(如要求企业购买大量理财产品),或无故停贷款、抽贷、压贷。促进银行与企业双向发力,实现“宜付有司论其刑赏”,共同营造宁波地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作者简介:

     

    王元嘉,现任诺丁汉大学商学院(中国)宁波新结构经济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产业政策,金融科技。

     

    石豪骞,现任诺丁汉大学商学院(中国)普惠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普惠金融、金融科技。

     

    华秀萍,现任诺丁汉大学商学院(中国)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普惠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宁波新结构经济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宁波诺丁汉大学-宁波保税区区块链实验室主任,研究方向为普惠金融、金融科技、中国金融市场、资产定价、国际金融。

     

    (本文原载于《宁波金融》第44期“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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