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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之我见
    来源:   时间:2020/7/14 10:30:58   编辑:宁波市金融业联合会   浏览次数:1793    

    文|毕坚达 华秀萍

     

    毕坚达,现任诺丁汉大学商学院(中国)普惠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普惠金融、金融科技。

     

    华秀萍,现任诺丁汉大学商学院(中国)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普惠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宁波新结构经济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宁波诺丁汉大学-宁波保税区区块链实验室主任,研究方向为普惠金融、金融科技、中国金融市场、资产定价、国际金融。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金融实力蓬勃发展,信息技术呈现日新月异的盛景,两者结合之下的科技赋能金融已经成为金融行业的一种新常态。一方面,移动支付、人工智能(AI)、区块链(Blockchain)等金融科技创新产品与服务的迅速涌现壮大,极大地丰富了我国金融市场,便利了金融消费者的经济生活。与此同时,随着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金融服务类型不断增多,个人金融消费多元化、个性化发展。然而在另一方面,复杂的金融产品、多元化的合作模式、虚拟化的交易方式等,使金融科技创新产品越来越脱离实体经济与金融消费者的固有认知,对现有金融监管规则的有效性及适用性也提出了巨大挑战。在持续变化、更新、发展的现今金融市场之中,如何保护好金融消费者权益,同时兼顾金融创新的良性发展,达到公平和效率的最优平衡值得深入研究。

    现状:授之以德,束之以法

    纵观历年来宁波地区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实践,主管单位和监管机构主要通过(1)开展普及金融知识教育,例如“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进学校,“三走进”活动,以及“3·15”期间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等。(2)相关条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来分别提高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意识和行为。两种方法齐头并进,互为补充,大大提高了宁波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具体表现为:

    金融教育稳扎稳打。得益于辖区内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宁波地区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水平不断提升。金融机构利用各类宣传主题活动走进企业、社区、学校、农村,通过实地宣传的方式向市民传播基础金融知识及金融消费权益知识,利用电视媒体、网络渠道等方式播放金融消费权益视频,向消费者发放宣传资料,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可谓是板上敲钉子——稳扎稳打。

    纠纷化解精益求精。金融消费纠纷化解机制更加完备。据统计,2019年,“12363”金融消费咨询投诉电话共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231笔,连续六年达到100%的处理办结率。对投诉的处理也更加人性化,据了解,2019年消费者对投诉处理满意的笔数由203笔增至225笔,消费者满意度达到了97.40%,与2015相比,上升了约17%。普惠金融环境得到巨大改善,更多消费者可以公平地参与到金融交易活动中。

    监管环境趋于完善。在近两年的评估中,监管机构的执行力都保持在较高的水平,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推出《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类及编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业标准,完善了相关的监管体系。监管制度和组织内部管理机制,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作机制的不断完善,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水平。

    展望:别水之址,纳以厚己

    在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是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宁波市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实践和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良性发展循环,一方面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金融行为得到不断加强,改善了消费者在金融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另一方面新兴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变得更加透明,大大减少了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然而,独自蒙头发展极有可能会走上许多弯路,在前行的道路上借鉴发达国家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实践不仅可以有助于少走许多弯路,还有利于走出一条更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宁波金融消费者保护之路”。

    英国:“双峰”监管,分而治之

    英国金融监管体制被认为是当前全球最为杰出的监管体制之一,通过实行“双峰(twinpeaks)”监管模式,英国金融服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FSA)将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一分为二,形成了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和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PRA),分别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健性维护,在一定意义上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理念。这种分立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FSA集权,明确了监管目标,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审慎监管提升到同一高度,大大提高了金融消费者的地位。

    针对金融消费权益的保护,英国政府建立了一套独特的保护体系。主要通过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商业银行的运营规范,通过让金融机构重视消费保护来进行“行为监管”。针对消费者投诉,FCA采取监管指引的方式,让金融机构遵循一套具体投诉流程,定期上报投诉数量和处理结果,并公布投诉信息。

    为了更好地引导金融创新,同时平衡金融监管要求,FCA推出了“监管沙箱(Regulatory Sandbox)”机制,允许被授权的公司在成功申请该项目后,能够在受限的真实环境下测试创新产品和服务。“监管沙箱”提供了测试服务或产品的安全环境,不仅激发了英国金融服务市场的创新力,同时避免了不规范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美国:同文共轨,宅中图大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其中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在新的体制下的到了较好的保护。2008年的金融危机暴露出以“金融机构”为监管主体,在金融机构不当运营的情况下,金融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的现象。为此美国出台《多德—弗兰克法案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以下简称《法案》),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金融消费者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CFPB)是美国财政部之下应对消费者权益侵害、促进国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独立的行为监管机构。CFPB主要通过制定规则和执行联邦政府颁布的消费者金融保护法律来对市场上的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指导。CFPB将原来分散式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合并,建立了联邦统一的金融消费保护标准,特别是对住房按揭、信用卡的信息揭露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杜绝信贷机构和房贷公司的隐性费用、掠夺性条款和欺诈等不公平行为。《法案》颁布后,CFPB得到了执行联邦所有关于消费者金融保护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权力,例如,CFPB曾于2018年对富国银行开出10亿美元罚单,创下了当时对金融机构最高的处罚纪录。另一方面,CFPB下设的消费者教育和参与业务部(Consumer Education & Engagement Division),能够开展对金融领域消费者的教育服务工作,内部设立的消费者反馈处(Consumer Response)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咨询和建议,能够帮助消费者做出更专业的决策。

    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纠纷多采取受理投诉的方式,对买卖双方进行调解或者做出裁决以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消费者可以通过CFPB的免费投诉热线、网站、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该部门投诉。工作人员会将投诉的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同时跟其他监管机构分享信息。仲裁也是美国解决金融消费纠纷的重要形式之一,例如美国仲裁联合会(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AAA)和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FINRA)均设立专门的消费仲裁机构解决纠纷。

    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对新兴的金融科技及衍生产品高度关注。如CFPB发布的创新细则,用以促进对消费者有利的创新。开设网络借贷消费者投诉通道,来接受来自互联网初创公司,民间借贷等网络借贷业务的相关投诉。CFPB以其高度独立、强大专业能力等特点发挥着金融保护的功能,通过对金融行业实施全方位的监管来确保消费者的各项权益得到保障,杜绝欺诈和不公平行为。

    对策建议:曲突徙薪,常备不懈

    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繁荣,金融监管任务日渐复杂,为了应付这种局面,银监会、保监会合并成为“银保监会”,形成了“一行两会”的金融监管新格局,更加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结合立足于中国消费者保护现实环境,着眼于宁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化零为整:构建金融教育体系

    目前宁波市金融教育的开展多采用定点宣传,或者在金融消保宣传月进行宣传的形式来普及金融教育。这种金融知识的普及相对不具有系统性,不利于长期有效的应对快速变化的金融产品创新。为了更好地、更有效的提高群众金融教育水平,可以参考诸如国际经合组织、英国、和中国香港等地的经验,设立类似金融教育网络(INFE)、投资者教育中心等专业金融教育机构,建立易于使用、专业性强的金融消费者教育体系,协助专业监管机构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金融教育战略,为更多的金融消费者服务。

    除此之外,相关机构可以对接教育系统,尝试将金融知识教材纳入学校课程。金融危机后,英国将税务、信贷、金融风险等知识纳入了课程要求。目前宁波市的“金融普惠,校园启蒙”工程成效显著,可以持续推进,将试点向全面进行推广,让更多的中小学生能够获得金融教育的机会。特别地,可以尝试以赛代训,学思结合,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竞赛,培养金融态度,发挥金融消费者自主学习金融知识的意识。随着金融产品和创新不断涌现,培养消费者自主学习意识更有利于发挥消费者群体的主观能动性。

    高屋建瓴:加强机构行为规范

    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不能仅仅关注消费者,更应对开展业务的相关金融机构进行规范。可以从金融机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意识、制度建设、信息的披露义务、内部管理、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几个方面入手。树立金融机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意识,避免在推广自身产品时进行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此外,可以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明确专门负责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流程管理机制,以及相应的评价和奖惩机制,落实各项金融消费保护措施。同时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规范。

    如何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非常考验金融机构的业务水平。金融机构可以建立健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协调、管控、监督机制,确保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开发、营销推介及售后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有效落实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合理划分金融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匹配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另外主动公示相关信息,进行风险警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珠联璧合: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一个优秀的系统不能没有一个强大的主管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如果分散,各自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就容易形成多头监管、职责分散的局面,金融消费者将不知向谁申诉,各机构之间也可能出现“踢皮球”的现象。宁波市于2014年成立了独立的宁波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专门用于解决金融消费者“投诉无门”的问题。金融消费者可以通过“12363”金融消费咨询投诉电话,进行咨询与投诉。未来宁波市可以尝试建立一个第三方机构,统筹协调各监管机构在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的推进工作。吸收“一行二局”、各类非金融监管机构、各类行业自律组织以及各金融机构、专业研究人员以及金融消费者代表,共同参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通过建立协商机制、处理流程,形成监管合力,多元化体现各方利益诉求。

    另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全面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环境的重要前提。政府可以充分发挥协调沟通作用,结合“最多跑一趟”理念,建立一个独立运行,高效和公平的“线上+线下”一站式争议解决平台,将“投诉—调解—裁决”一起解决。对于典型的案例,可以建档入库,并选取部分优秀案例在全市、全省甚至全国范围内推广宣传。

    (本文原载于《宁波金融》第45期“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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