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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宁波互助基金的运行现状及优化途径
    来源:宁波市金融办   时间:2014/1/6 10:47:07   编辑:宁波市金融业联合会   浏览次数:1378    
     

    文/高岷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防止企业资金链断裂,我市不少县(市)区先后发起设立了企业转贷互助基金,专门用于企业在资金转贷过程中“调头寸”。总体来看,转贷基金的设立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初步发挥了企业“抱团取暖”、“互助共济”的社会效果。与此同时,基金的设立及运行还存在一些法律瑕疵,资金管理存在一定的风险,应加以关注。

        一、基本情况

    经初步统计,截至2013年3月末,全市已有10个县(市)区共设立了20个转贷互助基金,合计资金7.51亿元,其中政府出资3.1亿元,累计为企业提供转贷资金272.72亿元。我市的转贷互助基金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政府型基金,完全由政府出资成立转贷专项基金(如奉化、江东、杭州湾);二是混合型基金,由政府出资与企业认筹相结合成立转贷基金(如余姚、慈溪、宁海、镇海);三是商会型基金,由商会企业自发筹资成立转贷互助基金(如北仑商会、海曙商会等)。

    我市的转贷基金虽然出资类型各异,但运作模式比较相似,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期限短,效率高。转贷期限一般在7天之内,最长不超过15天。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均能申请转贷资金,无需抵押、担保、公告等环节,手续比较简便,资金周转快,使用效率高。二是利率相对较低。比如镇海区的转贷互助基金,会员单位的贷款利率一般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非会员单位的贷款利率则是基准利率的3.5倍,总体上低于当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三是不良率低。为确保基金发放能收回,各县(市)区转贷基金都要求相关银行出具承诺函,提供资金安全保障,且转贷资金直接拨入银行还款账户。因为多数转贷基金有政府背景,所以银行一般都能确保在转贷后继续发放新的贷款,所以各基金的不良率都比较低。

    二、转贷互助基金发挥的积极作用

    (一)相互抱团取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资金周转困难是当前不少中小企业面临的难题,转贷基金的设立,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转贷风险和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维持正常生产经营。

    (二)平抑民间高利贷,维护金融生态。转贷基金的贷款利率相对较低,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防止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求助于民间借贷,对于民间高利贷起到了一定的平抑作用,维护了地方金融稳定。

    (三)体现政策导向,减轻政府压力。政府以一定比例参与出资,并引导商会企业积极认缴,以“互助共济”的方式集聚资金,帮助辖内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形成良性循环,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是法律身份不明确。我市的转贷基金大多数未取得独立的法人身份,游离于法律规范和监管之外。虽然镇海区在这方面先行一步,区内5家转贷互助基金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办理了注册登记,但是仍存在一些法律瑕疵。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且必须从事非盈利性的社会服务,而目前镇海区的转贷基金有政府资金参与,且对非会员单位收取较高的利息,与相关法规似有出入。

    二是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首先,转贷基金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多数转贷基金组织管理比较松散,一般是指定几个工作人员操作,没有规范的组织体系,主要依靠工作人员个人操守,缺乏相应的章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其次,没有指定相应的银行对资金进行托管,基金的调取和划拨程序不够严密,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等道德风险。

    三是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转贷互助基金具有一定的自发性质,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目前,除镇海区政府指定区工商联对转贷基金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外,其余县(市)区的转贷基金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有的基金还与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挂靠在一起,没有建立风险防火墙,容易产生利益冲突或风险传染。

    四、相关建议

    我市的转贷互助基金成立于特殊时期,在化解中小企业资金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社会效果应予以充分肯定。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转贷互助基金有其内在的市场需求和生命力,不失为一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地方金融创新之举。为进一步引导其规范运作,强化风险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逐步解决转贷互助基金的合法身份问题,以便于强化监管。在目前转贷互助基金成为金融法人机构尚有困难的前提下,为便于强化监管,建议各县(市)区加强对辖内转贷互助基金的引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身份进行注册,以逐步解决转贷互助基金的合法身份问题。有政府资金参与的转贷基金应逐步扩大企业资金的投入比例,实现政府资金的有序退出,逐步降低转贷互助基金的利率水平,淡化转贷基金的盈利属性,使其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加强对转贷互助资金运行情况的监测。目前全市的转贷基金总额已接近8亿元,资金规模已比较庞大,建议加强对各地转贷基金的监测。一是建议各县级人民银行及时掌握辖内转贷互助基金的运行动态,对于大额资金的异动情况及时进行关注,防止发生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建议各县(市)区指定相应的银行对转贷互助基金进行托管,对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基金台帐,确保专款专用,风险可控。

    (三)强化转贷互助基金的属地管理。按照“谁主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议各县(市)区尽快明确转贷基金的职能管理部门,加强对转贷基金的日常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转贷互助基金的财务、业务运作规程,切实提高转贷基金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二是由审计部门对转贷互助基金的运作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确保基金的规范、安全运行。

    作者单位:宁波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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