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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外科技金融发展
    来源:   时间:2014/1/6 10:46:28   编辑:宁波市金融业联合会   浏览次数:1494    
     

                       作者:马翔 孙伍琴


    【编者按】国家五部委出台《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中关村等16个地区为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其中宁波高新区成为上榜地区,同时八部委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为此宁波市第十三届人大通过了《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宁波市政府高度重视,并成立了宁波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两年多来,宁波市科技金融发展较快。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推动宁波科技和金融融合发展以及培育良好区域科技金融发展生态环境,在总结国内外科技金融经验的基础上,指出了促进宁波市科技金融又好又快发展的宁波思路,提出了促进宁波科技金融业务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与政策保障。

    一、     科技金融的内涵与构成要素

    科技金融是指通过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为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等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系统安排。

    从科技金融的参与主体看,科技金融供给方包括科技金融机构、政府与个人;科技金融的需求方包括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与政府。从科技金融体系的构成要素看,早期阶段区域科技金融体系是在区域科技金融生态环境下,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围绕科技金融的需求方与供给方,注重“政产学研金介用”联动,形成以“技术创新—科技型创新企业—科技产业”生命周期为中心的政府、科技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与科技金融市场“四位一体”的良性发展格局,同时政府财政资金需要对技术创新进行大量持续研发投入以及对科技型创新企业、科技金融机构的政策补贴或补偿,保持技术创新的“原动力”,提升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率以及政府持续投入、政府主导的科技产业园、科技金融机构与科技市场的“驱动力”,最终推动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融合发展(见图1)。

      科技金融生态环境

      科技产业园

    公共服务

    投保贷联动

    不同阶段金融服务

    退出渠道    商业服务

    形成多方联动机制,信息交流平台

    政府主导 市场运作

    政府主导 市场运作

    大量持续投入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科技金融市场

    政府

    科技金融机构

    退出渠道 商业服务

     规模效应

    成果转化率

    科技型创新企业

    科技创新

    科技产业








      图1 区域科技金融“四位一体”体系框架图

    二、     国内外科技金融发展经验

    (一)      国外科技金融发展经验

    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的演进路径。无论是美国、英国、日本、以色列、瑞典等传统发达国家,还是韩国、新加坡新兴工业化国家,科技金融发展都遵循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的演进规律。如美国1958年,成立了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称SBICS计划),1962年提出了工业技术计划,1965年提出了国家技术服务计划,1971年提出了新技术机会计划,90年代,政府又启动了Sematech计划,这些计划对推动美国科技金融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英国贸工部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出台了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SFLG),2002年成立了社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CDVF)和早期发展基金,2005年7月出台了企业资本基金计划(ECF)。    

    大量、持续的研发投入。一直以来,美国政府通过大量研发资金来支持企业、科研机构无法进行的创新活动。二战以来,美国政府科研经费投入一直都位居世界前列。英国政府每年分别向科学和工程研究项目增加投资4亿英镑,政府资助研发项目资金的实际年增长率在5%左右。新加坡政府2006年推出了“企业研发创新计划”,5年内投入总量达到1.5亿元。

    发达的多层次金融市场。美国建立了全球最为发达的纳斯达克市场和天使交易网络。英国政府把伦敦股票交易市场引入替代交易市场(AIM)作为二板市场,随后TechMARK等子交易市场也开始运作。日本政府2010年合并成立了新JASDAQ市场。以色列政府修改了证券法,允许以色列公司既可以在TASE上市,也可以在美国上市,并采用了Tel-tech Index系统。瑞典在1982年就成立了第二板股票市场,培育了大量科技型企业。

    完善的法律与科技政策保障体系。在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各国均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与科技政策体系。美国政府推出了《中小企业投资法案(1958)》、《小企业投资促进法(1980)》、《美国技术优先法(1991)》、《国家技术转移促进法(1995)》、《技术转移商业化法(2000)》等系列法律。2000年英国政府修订了《金融服务法》,出台了《公司投资法规(EIS)》、《创业投资信托法规(VCTs)》和《公司创业投资法规》。以色列政府也于2000年尝试执行所得税改革一揽子计划。瑞典政府通过税收等政策调节,将社会公共积累基金引入R&D资助体系,出台了《培育创业产业特别措施法(1997)》。韩国政策针对创业投资公司进行分离课税,法人税按照证券交易税减免等。

    (二)      国内科技金融发展经验

    建立与自身优势相匹配的有效科技金融体系。北京建立了“一个信用基础、六项运行机制、十条融资渠道”的科技金融体系。上海发挥“两个优势”,形成了“投资、信贷、担保和政策支持”“四位一体”的科技金融体系。深圳前海成立了深圳市新产业技术产权交易所,逐步建成了区域性统一互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杭州市在“一个平台、三项支撑[①]”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四位一体”的科技金融体系,创新提出了“无偿资助—政策担保—科技贷款—引导基金—上市培育”的“杭州模式”。无锡市建立“股权投资体系、科技信贷专营体系、创业板上市推进体系”以及市、区两级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公司的“三大主体、两级平台”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成都市高新区提出了“内源融资+政府扶持资金+风险投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改制上市”的“梯形融资模式”。

    区域OTC市场的科技金融要素聚集优势。国内科技金融发达区域均拥有一个比较成熟的OTC市场或者较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试点方案,于2005年底获得国务院批准,同时推出了中国技术交易所。2012年,进行了扩大新三板试点,首批扩大试点除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深圳拥有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股份代办转让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北京市、苏州市、深圳市、杭州市、武汉市、天津市等地纷纷挂牌成立市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北京市成立了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科技金融网正式启动;浙江省2011年由16家股东发起成立浙江省首家科技金融服务公司;扬州市成立了扬州市科技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扬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广陵区财政局和民间资本参股设立的专业金融服务机构。

    颁布了一揽子科技金融扶持政策。北京市政府先后颁布了《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1997)》、《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1999)》、《中关村科技园区风险投资企业风险补贴暂行办法(2006)》等文件。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若干措施的通知》。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的意见》。武汉出台了《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高新技术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三、     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宁波思路

    宁波市科技金融发展优势体现在:一是拥有2家引导基金、2家专业科技银行、2家开展科技担保业务保险公司、10家开展科技担保公司、创投企业达到250多家的“科技金融机构群”;二是拥有各类市级科技金融平台60多个;三是拥有5家市级产权交易中心。但宁波市科技金融也存在多元化要素仍没有有效融合、科技金融合作机制有效突破口不多、科技金融退出资本市场渠道多而效果差、缺乏实效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税收政策、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不足等问题。为解决科技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及推动宁波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提出了科技金融发展的宁波思路。

    (一)      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国家科技金融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六大联动、六大提升”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创新型城市、智慧城市、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重要功能区”的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全市科技与金融资源优势,以“技术创新—科技型创新企业—科技产业”生命周期为龙头,注重科技研发与科技联盟的基础作用,创新科技金融合作的体制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原则,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建立和完善覆盖科技型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的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科技金融体系,努力推动政府、科技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与科技金融市场“四位一体”融合发展。

    (二)      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一:政府——打造“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政府主导型科技金融发展模式

    一是持续保持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参与”思路解决科技金融发展早期的市场失灵,从“技术创新—科技型创新企业—科技产业”生命周期产业链出发,借助宁波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资源调配权,整合现有科技与金融领域现有资源,采用财政手段与市场手段相统筹方法,前置资金投入阶段,加大对科技研发与科技型创新企业的转化链条投入,提升长期资金对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投入,通过财政资金补贴,在市场盈利率不高的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科技租赁等领域先行先试,努力形成一批政府主导的科技金融“宁波试点”。

    二是有效利用各类科技产业园。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将科技产业园建设规划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定位各个科技产业园尤其是重点科技产业园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重点任务、扶持政策和组织实施措施等,通过对现有资源条件的有效整合与利用,推进各类科技产业园、科研院校以及科技联盟在资金、技术、人才以及产业化等方面的合作,实现各类科技产业园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坚持把提升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科技金融服务水平作为园区发展的首要推动力,着力成为各个区域的科技金融服务创新示范区。

    重点任务二:科技金融机构——培育多元化科技金融机构,构建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多渠道科技金融模式

    一是培育多元化科技金融机构。探索改制有条件的本土商业银行成为科技银行,支持科技金融业务多且有特色的本土支行成为科技支行;通过引入政府力量,积极培育一批科技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以及科技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通过税收政策引导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有限合伙私募基金(LP)、一般合伙基金(G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以及创业投资(VC)群体;放宽设立一批科技型小额贷款公司,制定扶持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优惠政策;通过营造政策软硬环境,鼓励民资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四不像”的“混搭金融公司”,并通过“圈养金融政策”以及科技金融引导政策,扶持一批本土非人格化的科技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通过增设宁波市创业投资与天使投资补偿基金,完善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与天使投资的风险补偿功能。

    二是优化多层次科技金融产品。强化提升风险投资、科技银行、科技保险、天使投资等科技金融服务水平,归纳、总结与凝练“多方联动”的科技金融业务“宁波特色”;进一步试点中小企业集合债、短期融资券、垃圾债(高风险债券)、集合信托等创新资本市场工具使用;创新并试点股权、商标权、知识产权、林权、使用权等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推动科技杭州银行宁波分行的“雏鹰计划”、“甘露计划”、“起飞计划”与“卓越计划”;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推出的“科创通”;宁波银行推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科贷融”;人保财险的科技设备保险等区域科技金融产品服务的辐射领域。

    三是创新多渠道科技金融模式。放大科技金融领域的“人才+项目”模式的叠加效应、“企业+院校”模式的乘数效应、“平台孵化+基地转化”模式的倍增效应以及“市场+企业+政府”模式的互补效应,加快打通“科技金融创新链条”,推进以企业加速器为重点的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形成“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发展模式;通过理顺多元参与的金融体制机制,探索、创新并试点统借统还模式、桥隧模式[②]以及路衢模式[③];创新试点高新产业园区统借统还模式。

    重点任务三:科技服务平台与科技金融聚集平台——形成两大科技金融发展短期突破口

    一是建立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运行机制。依托宁波市新材料科技城与中国金融数字文化城建设以及国家高新区,研究完善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围绕科技研发、设计、中试、科技金融、孵化服务、产业化等科技创新链,提供科技信息交流、评估、企业备案、网上登记等公共服务职能。

    二是将鄞州南部商务区打造成宁波市科技金融聚集区。鄞州区已经具备了筹建科技金融聚集区的基础条件,建议通过市级层面金融税收返还、财政补贴以及金融人才政策,在鄞州南部商务区聚集一批科技金融机构与科技金融人才,逐步创新试点多元化科技金融产品以及科技金融模式,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区域科技金融聚集平台。

    重点任务四:科技金融市场——强化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创新发展和有效利用

    一是吸收合并成立联合产权交易所与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统筹全市产权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交易费率、合同文本、交易鉴证、资金结算以及会员制营运体制,建议削减现有产权交易所数目,合并重组成立集股权、产权、物权、知识产权、使用权、排污权等权利于一体的联合产权交易所和集股份交易、登记结算、市场拓展、代理买卖等多种金融服务业务于一体的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二是研究区域“新三板”的筹建方案。通过优良资产注入,创新盈利模式,争取赋予金融属性,依托宁波国家高新区,进一步推动在联合产权交易所与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基础上筹建覆盖多种经济成份、多功能、多层次的“新三板”组建,并努力纳入北京中关村后续扩容试点区域。

    三是探索建立金融资产交易所可行性。借鉴北京、天津、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做法,研究并推动以大宗商品仓单交易市场、船舶航运交易市场为基础的,以推动设立信贷资产、信托资产登记、转让以及组合金融工具应用、综合金融业务创新等,为科技金融劣后资产提供交易平台。

    四是营造非人格化交易的科技金融虚拟交易市场。通过营造区域科技金融政策环境,通过科技创业中心、天使投资俱乐部、科技金融联盟、科技孵化器以及创业投资沙龙、投资运作经验交流会等平台,逐步引导以熟人金融为特征的交易市场逐步向制度法律完善的非人格化交易过渡。

    (三)      政策保障

    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科技金融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区域科技金融发展的地方金融监管、财政税收等方面的配套先行先试金融政策与行动细则,为宁波市科技金融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创新。一是提升对科技金融聚集区、科技产业园区、科技创业中心、科技联盟、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载体的金融税收返还比例;二是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对开展科技金融业务导致的劣后资产进行一定程度补偿;三是提升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科技金融服务公司、科技银行、小额贷款等科技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财政贴息、财政补偿以及税收返还比例;四是建立完善科技贷款统计制度,将现有银行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用于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贷款纳入科技贷款统计口径。

    进一步落实科技与金融双重领域的人才政策。一是结合《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和各县市区、创业园的“千人计划”等人才计划,出台宁波市科技金融人才培育政策,从科技领域与金融领域双重角度出发,采用“保姆式”政策,培育科技金融支持细分行业领域的“乔布斯”。二是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通过人才银行、留学创业园等模式,鼓励科技创业;同时要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人员在合作研发项目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期间交流兼职,允许兼职人员兼职兼薪。三是积极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加大与人才培训机构合作,引进股权投资、天使投资等科技金融领域的领军人才与管理人才。

    进一步强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与服务力度。一是加强工作考评,对科技金融各项工作的相关单位,分别制定工作目标,并按照职能分解任务,建立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每季度开展一次投融资对接会,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明确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申办各类金融服务的条件、类型、内容和承办的机构、地址、联系人和方式等具体信息,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对象跟踪服务机制,明确服务提供的主体和工作职责。三是完善科技金融信息交流服务,建立科技型企业项目库,为各类科技型企业提供信息、政策以及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等科技金融信息,形成科技金融资源共享机制。

    ( 宁波市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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