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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土地信托流转实证研究报告》:土地信托可助推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
    来源:   时间:2014/1/6 11:05:55   编辑:宁波市金融业联合会   浏览次数:633    

      继去年推出了旨在服务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民财富管理的“富民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后,北京信托对土地信托的探索又有了新的成果。
      近日,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布《中国土地信托流转实证研究报告》(下称《报告》),文中指出,土地制度创新是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助推器,土地信托是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规范有序流转和农村土地所有权权能有效实现的重要选择。
      北京信托首席研究员刘向东博士日前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介绍了《报告》的主要观点和内容。
      农村土地流转应引入信托制度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决定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人类永恒的研究课题。刘向东指出,在新的形势下,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农村土地制度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其中土地流转已成为土地制度变迁的焦点。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佳利用,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城镇化进程的根本之道。
      “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引入信托制度,利用信托制度的财产隔离、财产保护和财产管理功能,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和利用,可以让产权充分市场化,实现土地流转的公平与效率。”刘向东表示。
      《报告》针对各地现行的土地流转模式进行了实证分析与比较。在目前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全国各地市、县、乡、镇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以农村土地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先后探索和推广多种土地规模经营模式,其中具有代表性有成都模式、绍兴模式、龙岗模式、益阳模式等等。通过对我国现行的土地流转模式的经验和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得出需要改进的目标,建议以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来开展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有效保障土地信托各方当事人基本利益的实现。
      从国际以及中国台湾的经验来看,日本通过土地权属确认、综合土地整治、加速土地流转以及政府与农协组织的共同作用等等一系列措施,逐步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日本的土地信托统一托管制度具有观念明确、社会化程度高的特点。美国土地信托流转市场化程度高,土地信托受益权凭证可以实现无障碍流通,凭证式管理的经验值得借鉴。台湾土地信托法律保障程度高,根据乡、镇、村土地权属进行区别处理。因此,结合各自国情及区域特色发展适合的发展模式十分重要。提出发展土地流转信托,需要完善进行土地流转权属的信托关系识别、统一土地登记托管制度、建设土地流转信托的流通市场等基础性工作。
      破题之举
      实际上,北京信托一方面在土地信托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另一方面也在推出相关信托计划进行实践,做出了金融机构服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破题之举。
      北京信托去年推出了旨在服务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民财富管理的“富民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系列产品以北京门头沟区为代表的京郊农村集体资产,针对农村闲置资金长期性和低风险承受能力的共性特点和需求,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村集体的要求提供财富管理服务,充分利用信托制度有效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成果和效率。
      “富民系列”中的"富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去年9月28日成立,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1.6亿元,认购信托单位份额总数为16000万份,期限为五年,规模不超过6亿元,在信托存续期间可以追加信托资金规模。北京信托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富管理需求的特点将信托资金运用于股权、债权、金融产品等投资领域,以信托收益满足农村财富管理的长期需求。
      北京农研中心副主任曹四发表示,“富民1号”解决了困扰各地的农民拆迁补偿款的管理难题,代表着一种全新的集体资产管理模式的探索,具有重大的改革创新意义。门头沟区区委副书记付兆庚也表示,资产信托化管理是农民收益最大化的有效实现形式。
      据刘向东介绍,北京信托对农村土地信托化管理运营设计出一套创新方案。在这套方案中,农村土地信托是以农村土地使用权(包括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为信托财产、以农村土地流转为出发点和目的地的信托。农村土地信托化管理是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在保持土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信托方式将分散于农民手中的农村土地使用权集中于信托平台之上,通过捋清法律关系、明确并充分保护农民的权益,发挥信托的内在制度优势和信托公司的综合金融优势,促进农村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行有效流转,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资本化运营,提高土地经营效力和内涵价值,同时将农民的财产权--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金融化和资本化改造,实现拓宽农业和农民融资渠道、保障以农民为主体的“人的城镇化”以及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等系列目标。在土地信托安排下,农村土地资源被有效盘活、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并获得市场化收益。
      信托制度权、责、利相分离的制度特性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特点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契合。根据信托理念实现农村土地信托化管理,由专业化的信托公司提供从土地归集、土地流转、土地经营、土地收益管理、土地信托利益分配、土地受益凭证交易流通、直至土地流转各个环节的综合风险控制等覆盖土地流通过程中的全链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能够切实可行地实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相互分离,做到权属清晰、权责明确。推动土地资源合理再配置,促进土地的集约化和现代化经营,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和内在价值,使农民切实分享到土地增值所带来的收益。
      试点有望扩大
      “富民1号”作为农村集体资产信托化管理的首发产品得到了门头沟区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认可,今年3月,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郭光磊、门头沟区委书记韩子荣、门头沟区长王洪钟带队到北京信托进行现场调研、座谈。
      门头沟区方面表示,2013年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村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托化扩大试点范围,并希望北京信托帮助设计提出农村经营性物业的证券化方案,争取实现试点。
      门头沟区有关领导表示,从门头沟区的具体情况看,在北京市城市建设中,占有较好的区域优势,农村集体资产规模庞大,但管理效率总体偏低,拥有很大的创新空间,而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并使其流动化是提高资产效率的重要路径。信托公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一只重要力量,管理专业、机制灵活、监管严格、运作规范,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和财富管理领域具有制度、专业和管理等多方面的优势,信托化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正在为更多村集体和村民所接受,信托公司在区域内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沟域经济和旅游资源整合等领域可以发挥更多作用,具有广阔的合作和发展前景。
      实际上,在上述北京信托与门头沟区政府合作推出的信托计划主要有三方面积极作用,一是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满足农民获得长期稳健回报自身经济需求,利用信托财产独立性、信托存在连续性等优势特点,通过信托公司的专业财富管理实现农民财富的长期保值和稳定收益;二是通过村民大会集体决策、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投资及信托利益分配等过程的参与和主导等公开透明的民主管理方式,明晰了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者责权利关系;三是通过合同方式明确每年度信托开放期和受益权赎回期,在资金募集和信托利益分配方面相对灵活和更加贴近委托人需求。
      北京信托总经理王晓龙近日公开表示,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依赖于土地要素促进了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也从中获取巨大的剩余价值,但农民并未很好地分享到土地带来的红利。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资本努力,我们就希望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格局,或者集体所有制的格局下,能不能找一种方式使土地真正流转,使农民从土地的所有者从这个资源当中获得财富,如果土地流转通过信托的安排能成为基础资产的话,市场空间极大,它得益于整个中国未来的需求,也得益于城镇化过程当中所谓四个现代化的要求。”王晓龙说。
      刘向东认为,对信托公司而言,以制度创新促进土地流转将在未来经济增长中扮演重要角色,进行土地信托创新,将开创信托公司业务转型与创新的新高地。对农民而言,这种新型的土地信托模式能够积极稳妥地支持新型城镇化,真正长期(世代)、有效地保护农村土地,并发挥土地利用效率,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将得以保护,农民能够以地权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分享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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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信托流转实证研究报告》:土地信托可助推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 ——宁波市金融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