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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银行宁波分行“三步走”织密信贷担保业务风险防控网
    来源:民生银行宁波分行   时间:2023/11/24 9:26:27   编辑:宁波市金融业联合会   浏览次数:37    

    随着《九民会议纪要》《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陆续出台,许多担保规则发生变化,如上市公司未对外披露担保信息将可能导致担保无效、未约定保证方式视为一般保证等规定直接颠覆了之前的法律规则,对银行信贷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为全面应对风险,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第一时间启动了多样化的防控工作,通过“三步走”的方式推动相关担保类新法新规在该行迅速落地,让管控“跑”在风险前面,进一步织密织牢分行信贷担保业务风险防控网。

    识风险,迈稳风控“第一步”。自担保类新法新规出台后,该行针对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担保业务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覆盖辖内全部经营机构,并将发现的问题归集为动态问题清单,实时监测经营机构整改情况,如对上市公司担保类授信业务存量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其中对未落实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及披露公告存在瑕疵的业务,形成问题清单后按月通报至各责任机构负责人,让相关负责人及时准确掌握担保业务的风险隐患,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工作。

    展评估,走深检视“第二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问题,该行开展担保业务全流程评估检视工作,归集业务风险点,梳理业务流程,规范业务操作。一是开展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法律风险评估。随着担保法律和监管规定的严格化,银行承担更严格的审核义务,若在未落实上市公司担保信息披露公告或仅采用“担保额度预计公告”方式,担保合同极有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授信业务面临脱保风险。就此类风险,该行结合法律法规及上(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制定下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担保业务的通知》,明确审核要点、操作规范,在进一步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及时助力该行业务发展。二是开展国有企业对外担保法律风险评估。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法律主体,其对外担保既受国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制,又受各地国资监管部门的特别限制。该行通过评估,梳理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的对象范围,明确中央、浙江省、宁波市区属等国有企业的可担保对象、禁止担保对象、附条件担保对象,并对国有企业对外担保法定程序的一般规定及特别规定进行归纳总结,提示业务员工注意甄别,对一线员工合法、合规、高效开展业务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提质效,再跨提升“第三步”。据悉,该行持续开展担保规则变化对银行信贷业务重大影响的法律风险培训。截至目前,该行已组织多场担保专项培训,包括邀请大学教授为分行全体中高管人员开展“担保制度与银行实务”专题培训,聚焦法条新旧变化,详细解读《民法典》担保制度的重大修订;组织开展“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对银行展业的影响”“授信审批及担保审查中的法律风险管理培训”等培训,详细解读国有企业担保决议审批流程要点,为该行业务开展提供借鉴,提升该行全体员工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防控风险的主动性、前瞻性。在前期下发担保审查规范通知的基础上,该行就担保规则变化再另行下发《关于上市公司担保业务法律风险评估情况的通报》《关于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的法律风险指引》2篇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要求基层一线集体学习,树牢法治意识,从源头防范风险滋生。此外,该行定期开展问题机构督导工作,动态、准确掌握排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保业务安全运行。

    通过“查—评—改—升”,该行已实现了信贷担保业务的风险闭环管理。据悉,某上市公司曾在未落实担保信息披露前坚持要求放款,该行对相关风险进行多次论证及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后,终获得客户认可,并在担保信息公开披露后进行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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