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申明
市金融顾问
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企业深陷困境,犹如航船突遇风暴——资金链断裂、债务压顶,市场份额下滑、经营停滞,信誉受损、人心惶惶……然而困境的至暗时刻,恰恰孕育着涅槃重生的机遇——一道名为“预重整”的法律智慧之门正悄然开启,它连接着企业存续的希望、债权人的权益保障与区域经济的稳定活力。在宁波,“预重整模式”已经成为困境企业通往“重生之门”的路径之一。
什么是“预重整模式”?
预重整,简单来说,是指在企业正式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债务人与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协商,制定预重整方案,并获得多数债权人同意的一种制度安排。它是困境企业的“缓冲带”,就像是一场“模拟重整”,在正式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之前,为企业争取时间和空间,解决债务问题,调整经营策略,寻找新的发展机遇。
与传统的破产清算相比,“预重整模式”具有诸多优势。首先,它能够最大程度地保留企业的营运价值。通过在庭外协商解决债务问题,避免了企业因破产清算而导致的资产贱卖、员工失业等问题,让企业能够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下进行重组和调整。其次,预重整可以提高重整的成功率。在预重整阶段,债务人与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共识,从而制定出更具可行性的重整计划草案。一旦进入正式的重整程序,由于前期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重整计划草案更容易获得通过,企业重生的概率也会大大提高。此外,预重整还能够降低重整成本。相比于正式的重整程序,预重整的程序相对简单,费用也较低,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企业现状:困境与机遇并存
宁波,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强市,拥有超百万“民企军团”,涉及制造业、外贸、金融等多个领域。近年来,受到全球经济形势不稳定、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传统制造业企业,由于技术更新换代慢、成本上升等原因,市场竞争力逐渐下降,外贸企业则受到国际贸易摩擦、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冲击,订单减少,经营困难,纷纷面临转型压力。
而反观之,宁波拥有完善的产业体系、丰富的人才资源和良好的营商环境,这些先决条件为企业的转型和重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预重整模式”的出现,更是为困境企业带来了新的希望。
事实上,在宁波,已经有不少企业通过“预重整模式”实现了重生。例如,宁波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长期从事新型塑料软包装材料生产,拥有多项国家专利。但受市场环境、经营决策失误等因素影响,陷入了债务危机。北仑法院在诉前调解中收到该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后,决定对其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了临时管理人。鉴于关联企业法人人格高度混同,法院决定对多家公司进行合并预重整。通过挖掘企业隐形资产,吸引投资人注资,最终成功化解了企业高达21亿余元的债务,使企业重新迈入正轨。
当前“预重整模式”面临的诸多问题
宁波,经济发达、民营经济活跃、金融生态良好,具备了推广“预重整模式”的独特基础和迫切需求。尽管截至目前,这种模式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功案例,但实际推行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法律保障不足是根本矛盾。
最高院虽然出了纪要鼓励预重整,但实践中,各地对于预重整的适用范围、程序规则、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做法,给预重整的推行带来了一定的障碍。例如,在预重整的启动条件上,有的地方规定较为严格,要求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重整价值和可行性;而有的地方则相对宽松,只要企业提出申请,就可以启动预重整程序。这种差异使得企业和债权人在选择是否进行预重整时感到无所适从。
其次,企业信息披露不充分是硬伤。
在预重整过程中,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充分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等信息,以便各方能够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由于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原因,无法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还有一些企业出于商业秘密保护等考虑,不愿意全面披露信息。这就导致债权人对企业的真实情况了解不足,难以信任债务人,从而影响了预重整的顺利进行。
再者,专业人才匮乏是突出问题。
预重整涉及到法律、财务、金融、企业管理等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需要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专业人才队伍来推动。但目前,宁波在这方面的专业人才还相对较少,能够熟练掌握预重整业务的律师、会计师、破产管理人等专业人士供不应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预重整业务的开展。
此外,社会认知上也存在一定问题。
宁波民间借贷发达,很多小企业主把破产等同为“跑路”,不知道预重整是“救命机制”。例如,有某注塑厂老板宁可借高利贷也不肯走预重整,结果个人连带担保责任反而扩大了债务。
如何完善“预重整模式”,助力企业重生?
为了更好地发挥“预重整模式”对困境企业的拯救作用,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完善。
一是呼吁顶层设计,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统一的预重整立法,明确预重整的适用范围、程序规则、法律效力等关键问题,为各地的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宁波也可以在遵循国家上位法基础上,在现有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由宁波中院牵头,联合金融监管、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出台《宁波市企业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预重整的适用条件、申请主体、启动程序、临时管理人的选任与职责、信息披露标准、协商谈判规则、预重整期限、与正式重整程序的衔接等核心环节,进一步细化预重整的操作流程和规范,提高预重整的可操作性。
二是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信息披露平台,要求债务人在预重整过程中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全面、准确、及时地披露企业的相关信息。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对于故意隐瞒、虚假披露信息的企业,依法予以严惩。此外,还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对企业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和鉴证,提高信息的可信度。
三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一方面,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与预重整相关的专业课程,培养专门的人才;另一方面,鼓励本地律所、会所、评估机构、破产管理人提升预重整服务能力,加强对现有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形式,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是加大宣传引导。预重整模式,绝非企业困境的无奈退路,而是主动化解风险、挽救有价值企业、实现各方共赢的智慧选择。可以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普及预重整知识,转变社会观念,提高各方接受度和参与度。
除此之外,政府和法院也应发挥积极作用。政府侧重在产业政策引导、职工权益保障协调、税务处理协商、信用修复支持、招商引资对接等方面提供支持,提高各方的积极性;法院则要加强对预重整案件的指导和监督,聚焦程序引导、规则制定、监督临时管理人、审查预重整方案合法性及可行性,并在适当时机裁定转入正式重整程序确认方案,确保预重整程序依法、公正、高效进行。同时,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与法院之间的沟通协作,共同协调解决预重整中遇到的跨部门难题。
结语
宁波拥有得天独厚的经济土壤、活跃的民营力量、丰富的金融资源和务实的治理智慧,完全有能力在预重整领域走在全国前列,率先打造出具有辨识度的“宁波模式”。而要让这一模式充分发挥作用,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强化信息披露、培养专业人才以及加强政府和法院的支持,我们有理由相信,预重整模式将在宁波这片土地上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帮助更多的困境企业开启重生之门,实现凤凰涅槃。
此文将由甬派“金融频道”转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