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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出台全国首个防疫情、促复产保险八条专项政策
    来源:   时间:2020/2/14 15:27:00   编辑:宁波市金融业联合会   浏览次数:349    

    2月12日,宁波正式出台了《关于发挥保险社会治理功能促进我市防疫情促复产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全国首个支持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的保险专项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两手抓”,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与复工复产攻坚战、稳定社会预期、增强企业信心提供坚强保障。

    作为全国唯一的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宁波近年来聚焦社会治理推出了一系列全国首创的保险创新项目,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示范探路。

    面对此次疫情对社会治理的重大考验,宁波市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精神,针对当前防控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痛点、难点问题,通过用好保险社会化、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功能,有效缓解“有限政府”与“无限责任”之间的矛盾,增强政府、社会和企业信心,展现保险创新“宁波模式”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时代新作为。

    《实施意见》共分八个方面,涵盖了对企业减费让利、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稳外贸、保物资供应、提高保险服务质效等具体内容,政策全面、举措务实、帮扶有力。

    一:体现示范效应

    《实施意见》要求全市保险业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姿态勇敢地面对疫情,在关键时期发扬首创精神,全面履行防风险、保生产、促发展的社会责任,加大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力度,稳定社会预期,增强企业信心,对全国保险业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二:彰显行业担当

    《实施意见》要求保险行业在防控疫情的特殊时期发扬责任意识,勇担行业使命,把社会责任挺在前面,把经济利益放在后面。通过降低相关险种保费、适当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实际举措,预计将为全市1万余家中小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

     要求保险机构扩展保险责任,在疾病险、医疗险等产品中针对新冠肺炎客户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支持将新冠肺炎纳入短期健康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三:发挥专业优势

    《实施意见》以保险为纽带,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互补互促作用,将保险作为现代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市场制度安排,鼓励保险机构依托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发挥更大作用。

     采取“保险+服务”模式,组织专家团队和专业人员,指导和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在企业进出口方面,要求保险机构运用信息渠道优势,及时发布出入境限制、国际航班及买方资信变化等情况,帮助企业做好进出口风险监测和预警服务。

     四:定向精准施策

    遵循“政府、企业和百姓最急需,保险行业可承受”的原则,着重围绕企业降费减负、复工复产、保障供应等重点领域,以务实高效的政策举措,实实在在增强小微企业的获得感和民众的安全感。如针对国际贸易中可能限制进口的问题,通过加大保费补贴比例鼓励出口企业加保出运前保险。

     针对农产品疫情前后可能产生的价格大额波动问题,快速推出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等相关险种,稳定农业种养殖户的生产经营预期,保障菜篮子供应。

     五:传递社会正能量

    宁波是全国首批试点巨灾保险的城市,被《人民日报》誉为巨灾保险的“宁波样本”。面对疫情,宁波扩展公共巨灾保险的保险责任,将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志愿服务者、基层干部及其他一线工作人员列入公共巨灾保险见义勇为增补抚恤,如在疫情防治工作期间因感染新冠肺炎或发生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赔付金额最高20万元/人。

     同时,实施“暖心工程”。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向医务人员及家属、疾控、交管、媒体记者、基层社区(村)干部等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赠保险,主动为他们提供意外伤害、疾病等保险,加大保障力度,免除后顾之忧。

     

     

     

    以下为政策原文:

     

    关于发挥保险社会治理功能

    促进我市防疫情促复产的实施意见

     

    市有关部门、市辖各保险机构: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市政府总体要求,充分体现宁波作为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先发优势,以保险为纽带更好地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互补互促作用,推动我市保险业在关键时刻发扬首创精神,勇挑社会责任,全面履行防风险、保生产、促发展的职能,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稳定社会预期,增强企业信心,现就保险支持我市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中小企业实施惠企政策

    各保险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企业的涉企险种不得拒保或中断承保。

     实现对企业降费让利,与企业共渡难关,在6月底前对全市中小企业投保的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关税保证保险、政府统保平台出口信用保险等险种,实现平均降费20%以上。

     对企业投保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航运保险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优惠。

     二、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专业支持

     鼓励全市保险机构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在明确企业作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同时,组织专家团队和专业人员为全市首批3300余家投保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复工防控给予技术支持,并逐步扩展到其他投保企业。

     鼓励保险机构深入调研分析企业需求,采取“保险+服务”模式,针对企业复工防控过程面临的各类风险开发专属保险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和保障,指导和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全力支持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

     三、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

     鼓励出口企业加保出运前保险,市本级对出运前保险保费扶持比例提高到50%。保险机构要运用信息渠道优势,及时发布出入境限制、国际航班及买方资信变化等情况,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后进出口风险监测和预警服务。

     简化信保理赔手续,对受疫情影响的相关案件,定损核赔时间缩短到2个月以内。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出口企业,适当延后保费缴纳时间。

     四、保障全市农产品物资供应

     针对农产品疫情前后可能产生的价格大额波动问题,快速推出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等相关险种,首期覆盖1万亩蔬菜种植,保障额度3000万元,降低市场价格波动给农业生产者可能带来的损失。

     稳步拓展农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农业种养殖户和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预期,全力保障农户收入和菜篮子供应。

     五、为抗疫一线人员提供充分保障

     鼓励保险机构向医务人员及家属、疾控、交管、媒体记者、基层社区(村)干部等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赠保险,主动为他们提供意外伤害、疾病等保险,加大保障力度,免除后顾之忧。

     适当扩展公共巨灾保险责任范围,对于我市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志愿服务者、基层干部及其他一线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治工作期间因感染新冠肺炎或发生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列入公共巨灾保险见义勇为增补抚恤,赔付金额最高20万元/人。

     六、扩展涉疫相关保险的责任范围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疾病险、医疗险等产品中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客户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重疾险等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加充分的风险保障。

     七、实现快速承保理赔便民利民

     各保险机构要开通理赔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理赔条件,扎实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各项保险理赔服务。对受疫情影响出险的客户优先处理,最大限度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采取预付保险金等方式,确保应赔尽赔快赔,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积极创新探索有效的线上服务手段,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APP、公众微信号等信息科技手段实现线上投保,升级“非接触式”服务,确保服务高效便捷畅通。

     八、引进保险资金支持复产建设

     各保险机构要主动与有关医疗科研单位、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民生项目投资方对接,做好与总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沟通,力争全年引进保险资金100亿元以上,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行业和领域,通过股权、债权、基金等方式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宁波市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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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全国首个防疫情、促复产保险八条专项政策——宁波市金融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