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中心
  • 会员动态
    宁波保险黑产首例刑判,“退旧保新”实为保险新型诈骗
    来源:   时间:2025/4/30 10:30:58   编辑:宁波市金融业联合会   浏览次数:29    

    近日,宁波保险行业迎来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司法裁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宁波首例保险黑产案件作出公正判决,犯罪嫌疑人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这一判决不仅标志着宁波地区打击保险黑产取得重大突破,有效震慑和遏制了保险黑产势力,守护了甬城广大保险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更是净化了金融保险市场的经营秩序和营商环境。

    案情回顾显示,王某冒充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员工,利用非法获取的投保人信息,与投保人取得联系。其以解决投保人对保险业务的疑虑为由,骗取信任后虚构退保事实,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骗取被害人财物。经查明,王某伙同他人以此手段,在宁波、杭州、嘉兴、绍兴等地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累计达1.32万元。公诉机关认定,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

    案件侦办过程中,平安人寿宁波分公司与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宁波金融监管局保持密切沟通,通力合作,形成强大治理合力。随着案件的成功告破,平安人寿宁波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将锦旗送至江北刑事侦查大队办案刑警手中,对大队刑警迅速侦破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客户和企业合法权益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打着“代理维权”“代理退保”“保单服务”的旗号,故意曲解保险产品、诋毁保险功效,诱导消费者退保或恶意投诉,怂恿客户“升级”为新保单,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此类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使消费者面临保障损失、个人信息被恶意使用或买卖等更大风险。



    通讯员|王晓妍

    编辑|周梦佳 葛晓艳

    审核|崔凌琳

    此文将由甬派“金融频道”转载发布




    】【打印】【关闭】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宁波保险黑产首例刑判,“退旧保新”实为保险新型诈骗——宁波市金融业联合会